一般情况下,公司欠钱不还,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若无特殊情形,股东通常无需直接承担公司的债务。
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1. 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此时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 公司解散后,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流失、贬值等,债权人可主张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