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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追债公司:债务追讨中的 “私力救济”

来源:苏州讨债公司  发布时间:2025-09-23 16:33:02    阅读量:  

  苏州追债公司:债务追讨中的 “私力救济”

  在债务追讨过程中,一些债权人因急于收回欠款,会采取 “私力救济” 的方式,如上门催收、扣押财物等。然而,“私力救济” 若操作不当,可能会侵犯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触犯法律。那么,哪些 “私力救济” 行为是合法可行的呢?

  首先,和平上门催收是合法的。债权人在提前告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前往债务人的住所或工作场所进行催收,与债务人沟通还款事宜,只要不采取暴力、威胁、骚扰等方式,不影响债务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就属于合法的 “私力救济” 行为。在上门催收时,债权人要注意保持理性和克制,避免与债务人发生冲突。

  其次,留置债务人的财物需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合法占有的,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因定作人不支付报酬,可留置定作人交付加工的动产;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可留置保管的财物。若债权人非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强行扣押债务人的车辆、房屋等,则属于违法行为。

  另外,发送催款函、律师函也是合法有效的 “私力救济” 方式。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函,明确告知债务人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后果,可起到提醒债务人还款的作用;若债务人仍拒不还款,债权人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律师函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和威慑力,能促使债务人重视还款问题。

  “私力救济” 是债务追讨的补充手段,债权人在采取此类方式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行为合法可行,避免因违法维权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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