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客户拖延付款的主客观原因很多,不是每种债务都可以采用行政施压的手段收款。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采用行政施压收款:
(1)债务人具有按期清偿债务能力而故意拖延不还。针对这种情况,收款人一方面要与债务人进行积极的协商,说服其主动还款;另一方面可以与债务人的主管部门进行沟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施加影响,使其尽快清偿债务。
(2)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资金周转困难,从而难以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请求债务人的主管部门给予帮助。企业经营不善,其主管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整顿和改善经营管理方法,必要时提供经济和政策支持,使其经营活动走上正轨,从而提高债务偿还能力。
(3)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策失误、强行干预经营活动,导致企业经营和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能会认为造成拖延付款的责任不在自己,而在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失误。因此,催款人不可频繁地纠缠债务人,否则可能会使其产生抵触情绪,而是应该想办法和债务人的主管部门交涉,让债务人的主管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由于主管部门与债务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催款人不能直接向主管部门催讨债务,只能通过协商,争取获得主管部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