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债务人还清欠款后,债权人以各种理由不归还、不撕毁原始借条,甚至口头承诺作废,让债务人放心。多数人碍于情面不再深究,事后却遭遇对方二次拿着借条讨债。
从法律角度来说,借条未销毁、未作废,依旧具备凭证效力。口头作废没有任何法律作用,一旦对方反悔不认账,仅凭还款记录很难完全抗辩,债务人极易陷入被动局面。
遇到对方拒不撕借条的情况,一定要主动索要结清证明、债务作废说明,或在聊天文字中明确“欠款已结清、借条作废”,完整留存对账结清证据,锁定债务终止事实。
无论对方如何推脱,都必须落实凭证作废记录。还清欠款留好结清证据,彻底杜绝二次讨债风险,让每一笔债务都真正结清、无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