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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规定

来源:苏州讨债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18 13:28:15    阅读量:  

  债务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规定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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