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小刘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得一套房产,现准备结婚,未婚妻要求贷款由我个人偿还。父母担心婚姻变故对房产归属带来影响,请问如何避免?
解答: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以个人所有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如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认定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是小刘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属于小刘的婚前财产。如小刘与妻子婚后未对收入做出明确约定,婚后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小刘婚后所偿还的贷款系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旦离婚,小刘需就还贷部分及房产的增值部分向妻子进行补偿。如果双方对婚后收入、房产归属、债务偿还等问题达成协议,确认贷款是小刘用个人财产偿还,那么小刘担心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证据效力,建议双方将达成的协议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可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使双方的权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