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技巧

苏州讨债公司:债权抵消的适用条件与处理

来源:苏州讨债公司  发布时间:2025-12-17 10:46:20    阅读量:  

  苏州讨债公司:债权抵消的适用条件与处理

  债权抵消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互抵消,从而消灭部分或全部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制度。作为简化交易流程、降低履约风险的重要手段,债权抵消在商业往来中应用广泛,但不少当事人因不满足抵消条件、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抵消行为无效。明确债权抵消的适用条件、行使方式与例外情形,是保障抵消效力的核心。​

  债权抵消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一是双方互负合法有效的债务,且均已到期(特殊情形下未到期债务可抵消);二是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如均为金钱债务或同种类货物给付债务;三是债务不具有人身依附性,法律禁止抵消或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的债务除外。例如,甲欠乙 10 万元借款,乙欠甲 8 万元货款,两笔债务均已到期,且均为金钱债务,甲、乙均可主张抵消,抵消后仅需偿还剩余 2 万元。​

  债权抵消的行使方式与时间节点有明确要求。抵消权需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明确的抵消通知,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无需债务人同意。通知形式可采用书面、口头等方式,但需留存证据,如发送抵消通知书并公证、在庭审中明确主张抵消等。需注意,抵消通知作出后不得随意撤销,除非双方协商一致。​

  债权抵消的例外情形与法律后果需重点关注。不得抵消的债务包括: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如抚养费、赡养费)、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债务(如罚款、罚金)、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的债务。抵消生效后,双方互负的债务在抵消金额范围内消灭,债务人无需再履行该部分债务;抵消后剩余债务,债务人仍需按约定履行。若抵消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如债务未到期、标的物种类不同,抵消无效,双方需继续履行原债务。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 机:13771538786

微 信:13771538786

联 系:王经理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道前街会议中心对面